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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简章(第二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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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7-6-5 10:58:44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 一、招聘原则
 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的方针,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,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  二、招聘计划
 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1名。具体招聘岗位、学科专业方向及数量见《长江师范学院2017年人才招聘计划(第二批)》(附件1)。
  三、招聘范围及对象
 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,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。
  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: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、犯罪嫌疑人,司法机关尚未撤
销案件、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;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;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
事业单位工作人员;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(聘)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;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;服务未满一年,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
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;现役军人;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;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  四、招聘基本条件
  (一)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教书育人理想,责任感强,乐于奉献。
  (二)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,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科研工作能力,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,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,未受过任何处分。
  (三)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  (四)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条件。
  (五)年龄要求: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须在50周岁及以下;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45周岁及以下;特别优秀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,年龄可适当放宽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。
  (六)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(方向)、学历学位、职称等条件。
  (七)在国外境外高校获得的全日制学历学位,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。
  五、招聘程序
  (一)报名
  1.报名时间: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7日止。
  2.报名方式:
  应聘人员填写《长江师范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》(附件2)和《长江师范学院2017年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》(附件3),附上本科以来的学习工
作经历、承担科研项目、发表论文、出版专著、获得奖励等简历材料和未来研究计划的电子稿,打包发送至rscrc@yznu.cn,邮件主题格式为“毕业院
校+姓名+职称+学科+学科方向+岗位名称”。
  (二)资格审查
  学校人事处对报名人员进行基本资格条件初审,并组织专家对其受教育背景、专业能力、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条件进行复审。纸质报名表(附件2、需
经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二级学院签章)、相关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需在来校参加考试考核时提供原件核查。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心理素
质测试,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考试考核环节。
  (三)考试考核
  考试考核根据应聘人员报名的情况适时组织,应聘者同时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。考试考核采用以下方式进行:
  1. 专业能力测试:由应聘人员展示学术成果资料原件、做专题学术报告或课程试讲等方式进行,分值100分,70分为合格;
  2. 面试: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和应聘人员进行学术讨论、学术座谈等方式进行,分值100分,70分为合格;
  3. 考试考核总成绩=专业能力测试×60%+面试×40%(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),上述(1)或(2)项分数不及格者,考试考核不合格。
  4.考试考核合格者,若双方有意向,即洽谈直至签订意向协议。签订了意向协议者,进入体检环节。
六、体检
 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(国人部发〔2005〕1号)、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的通知》
(国人厅发〔2007〕25号)和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[2010]19
号)、《关于印发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3〕58号)以及《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等规定,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
求执行。
 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。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,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 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,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。
  体检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  七、考察
  体检合格者,按照《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》,由学校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,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、道德品质修养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情况、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。
 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,不再递补。
  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。
  八、公示
  体检、考察、资格复审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。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、长江师范学院校网进行公示。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。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学历学位、专业、毕业院校(或工作单位)、毕业时间、考试考核总成绩、拟聘用岗位等。
  九、审批聘用及待遇
 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,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和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。其中,属应届毕业生的,应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
30内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(30日内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,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),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
历、学位证书,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,取消聘用资格。到2017年9月30日,学位证书尚处在公示期的,经学位授予机构出具证明,报到时间可根据公示期
适当延长,但不晚于2017年10月31日。
 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,按照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、《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》(渝府发〔2003〕37号)和《重庆市人
事局关于转发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(范本)〉的通知》(渝人发〔2006〕68号)文件规定,签订《事业单位聘用合同》,确立人事关系,完善聘用手续,相关
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。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,则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 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。试用期满,经考核合格者,予以正式聘用;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,或试用期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,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,取消聘用资格。
  十、纪律要求
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,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,政策性强、涉及面广,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,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
人事工作纪律,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,严禁徇私舞弊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,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
人的责任。
  十一、其他
  本简章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解释。
  联系人:杨老师 李老师
  联系电话:+86-023-72791177,72791222
  通讯地址: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长江师范学院人事处
  邮政编码:408100;网址:http://www.yznu.cn/ ;E-mail:rscrc@yznu.cn
  欢迎海内外英才来电垂询和来校考察!
    附件:
    1.附件1:长江师范学院2017年人才招聘计划(第二批)
    2.附件2: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
    3.附件3:长江师范学院2017年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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