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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1年五四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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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10-25 00:00:00 |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|倒序浏览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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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、团委

不负青春不负你
PUT YOUR HANDS UP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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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随波逐流SAY NO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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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表彰大会介绍
在过去的一年中,我院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,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,不断深化共青团改革成效,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聚焦构建“三全育人”工作体系,着力提升共青团组织力、引领力、服务力和对学校中心工作的贡献度,团结带领全校青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积极进取,取得了一定成绩,涌现出一批先进事迹和模范典型。为了继承和发扬“五四”爱国主义精神,总结经验、树立标杆、推动发展,团委决定开展共青团系统评优表彰工作。



02
评选内容与评选表彰对象
评选内容:
“优秀共青团员” “优秀共青团员标兵” 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 “优秀团支部”“五四红旗团总支”。
评选表彰对象:
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间在学院共青团工作当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。



03
评选条件和数额
(一)优秀共青团员(各院(系、部)团员总数10%)
优秀共青团员是指在平时积极参加学院、院(系、部)以及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,并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;关心团支部工作,维护团支部的威信,能经常给团支部工作献计献策;团结同学、尊敬师长;按时缴纳团费;学习成绩良好,前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在所在支部的前30%,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。
(二)优秀共青团员标兵(各院(系、部)团员总数1%)
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是指在学生中有模范带头作用,具有号召力和感召力,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并有突出表现、有典型事迹的优秀团员、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;政治上要求进步,积极要求入党;严格遵守团的纪律,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,主动向团组织汇报思想,按时缴纳团费;前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在所在支部的前20%,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。申报“优秀共青团员标兵”的团员须来自2020年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中被定为四星级以上的支部。
(三)优秀共青团干部(各院(系、部)团干部总数10%)
优秀共青团干部是指担任团委、团总支及团支部干部一学期以上者。主动向党组织靠拢,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;工作热情,作风民主,顾全大局,群众威信高;对本支部的工作和团的日常任务能结合实际、创造性地开展,成绩突出;及时缴纳团费;积极带领各支部或总支成员参与学院的各类科技文化活动,成绩好效果优。前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在所在支部的前30%,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。
(四)优秀团支部(各院(系、部)支部总数10%)
申报的团支部各项活动开展效果好,影响大;积极推进实施班团一体化;广大团员能够积极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;积极开展有益团员思想教育、身心健康,具有支部特色的文化、体育、社会实践等活动,活动有意义、有特色、有影响;认真开展团员推优评议活动以及团日活动;按规定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,团费收缴率为100%,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规范、内容翔实;团支部在学院各级、各类评优评先中无违规违纪行为;同时支部有获得市级(含市级)以上荣誉和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可优先考虑。申报“优秀团支部”的支部须是2020年团(总)支部“对标定级”工作中被定为四星级以上的支部。
(五)五四红旗团总支(2个)
组织健全,成员职责明确,作风过硬;坚持党的先进理论学习,认真组织主题团日活动;及时宣传报道本团组织特色活动与大型活动;积极收集和调研团员思想动态信息,积极宣传团员青年的典型集体和个人。
能够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,围绕青年成长需求,开展各类活动;坚持开展青年大学习、智慧团建和学社衔接;积极推进共青团改革,逐步实施班团一体化;坚持实行团支部考核、团员注册制度;积极做好团员推优工作,坚持发展团员,基础团务工作扎实;注重学生骨干的培养。能够及时高效地完成院团委安排的各项工作,所属团支部在学院各级、各类评优评先中无违规违纪行为。



04
评选要求
1.各团总支要善于发现、总结评优过程中的优秀集体和个人。积极宣传先进典型,营造学习先进、崇尚先进、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。
2.“优秀共青团员标兵”的评定由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评定后推荐至团委审批,上报含1500字左右以上的电子文档材料一份。
3.“优秀团支部”由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推荐至团委审批,上报材料含2000字以上的文字材料一份(电子文档)。
4.各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严格进行评选,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团总支审核,团总支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团委审批。
5.各团总支按照“五四红旗团总支”的评选条件和评分细则,认真准备,参加评选,同时需提交申报表和团总支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各一份。
6.近一年来受过学院、院(系、部)通报批评、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与评选。
7.各班级辅导员全程参与、指导班级团支部的评选活动,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。



05
表彰奖励
1.获得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均由学院统一发文表彰;
2.获得“优秀共青团员”“优秀共青团员标兵” “优秀共青团员干部”荣誉称号的个人,团委颁发荣誉证书;
3.获得“优秀团支部” “五四红旗团总支”荣誉称号的集体,团委颁发奖牌及奖励。
4.对上级团组织需要申报省市级“五四红旗团总支”及相关荣誉按照学院获表彰的最终排名按序推荐。



06
时间安排
各团总支、团支部在接到本通知后,本着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,做好评审记录并在院系(部)网站公示3天,于4月15日前将评选结果和相应事迹材料上报团委。
联 系 人:王大专
联系电话:0716-8068509
电子信箱:cjdxwlxytw@163.com


图文: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、团委
编辑:屈云风
初审:江晟瑀
终审:陈海波
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、团委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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